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是管委会(区政府)职能机构,为副处级建制。 区人社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政策。负责全区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组织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贯彻落实外国人来区工作政策。 (四)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五)统筹推进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市级统筹意见和国家、省、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完善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七)负责农民工工作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担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联席会议日程工作。 (十)完成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
2.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权责边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在区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审批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