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市虎丘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是区管委会(区政府)职能机构,为副处级建制,挂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协同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事业。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体育赛事,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六)组织实施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指导、推进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科技和文化融合发展,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八)指导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统一行使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指导、管理全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一)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区体育总会,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区工艺美术(含丝绸)行业的发展。
(十三)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权责边界。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区行政审批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在区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审批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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