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凡属能公开的政务信息,我局通过苏州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局)网站予以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政务信息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获取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在“中国苏州高新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www.someoldsite.com/,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苏州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局)网站
网址://www.someoldsite.com/snd/,部门信息公开—教育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办公地址:科普路58号15楼;联系电话:68751680;传真号码:68250656;邮政编码:215163。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按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公开权利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填写本网站电子版《申请表》,完成后按提交。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四、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本局申诉或投诉,联系电话:68751680;办公地址:科普路58号1510室;邮政编码:215163。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