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社会事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www.someoldsite.com)“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部门信息公开“社会事业局”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分类: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权力和其他共六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包括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获取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www.someoldsite.com,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目录》。
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有关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联系电话(传真):0512-68750875;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邮政编码:215163;网址:www.someoldsite.com。
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予以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将在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当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