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本单位编制并修订了《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政府门户网站 (www.someoldsite.com)“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
一、公开范围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苏州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生态环境局)网站
网址://www.someoldsite.com/,部门信息公开—生态环境局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科普路58号11楼;联系电话:68751105;传真号码:68250094;邮政编码:215163。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按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主体的通知》(苏环办〔2021〕395号)要求,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无权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推荐填写《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领取纸质版,也可以在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站申请。网址为http://www.suzhou.gov.cn/szysqfront/front/apply_submit?deptid=106e567339594ed7980c002deb64fca2。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
(1)本单位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转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收到转报材料后按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处理。
(2)本单位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3)本单位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4)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5)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6)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