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苏州高新区”网站(//www.someoldsite.com)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国土分局”查阅。
一、 主动公开信息
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分类: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权力和其他。
获取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苏州高新区”网站(//www.someoldsite.com)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信息,具体网址为//www.someoldsite.com,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目录》。
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为:苏州市国土资源局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分局;联系电话:0512-68252006;传真:0512-68253699;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邮政编码:215163;网址://www.someoldsite.com。
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苏州高新区”网站(//www.someoldsite.com)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多少?)方式发送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请务必提供正确、详细的信息,其中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要真实有效,以便被申请机关快速办理。
(三)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予以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将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进行查找;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其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